收藏2013-09-16 10:00:24 来源:--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第三十条约定,待购回期间,若标的证券停牌时间连续超过3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
现将停牌时间超过30个交易日的待购回标的证券公允价值计算公式公告如下:
待购回标的证券公允价值=min【标的证券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标的证券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标的证券所属行业指数自该证券停牌之日起至计算日的涨跌幅)】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