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经研究决定,公司将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融券负债集中度及调整信用账户融券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下:
一、新增融券负债集中度
融券负债集中度控制单一信用账户单只证券的融券规模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单客户单只证券融券负债集中度=[(融券卖出合约未归还负债数量+融券卖出委托在途数量)*该标的市值价格]/该客户信用账户总资产。当客户委托融券卖出时,如果委托成交后该标的证券在该信用账户的融券负债集中度超过公司规定的上限,该笔委托将无法申报。融券负债集中度上限与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挂钩,具体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区间 | 融券负债集中度上限 |
180%以下 | 40% |
180%-220% | 50% |
220%以上 | 60% |
二、调整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具体调整如下:
证券类型 | 原标的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 | 现标的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 |
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中证500指数、沪深300指数相对应的被动指数型ETF | 160%-标的证券折算率 | 50% |
核准制主板股票、其他ETF | 160%-标的证券折算率 | 60% |
核准制创业板股票 | 160%-标的证券折算率 | 70% |
注册制股票、科创板存托凭证 | 160% | 70% |
此外,我司有权根据市场环境、风险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集中度和保证金比例控制指标,如有疑问请详询我司客服热线或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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