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券交易新规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的提示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规范债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沪深交易所大力推进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开展了一系列债券交易机制优化和配套交易系统建设工作。根据沪深交易所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适用指引(以下简称债券交易新规)自2022年5月16日正式施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债券交易新规是沪深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基本业务规则,对债券交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全面、整体和基础性规定。自沪深《债券交易规则》施行之日起,沪深交易所债券交易不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暂时继续适用原规定)。在债券交易机制和交易方式方面,新规核心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匹配成交下,延长现券交易时间,调整现券及回购的“价格笼子”,调整现券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与申报要求,降低回购最低交易数量要求等。
为更好地匹配债券市场交易习惯,债券交易新规对部分专用名词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债券交易方式、交易品种、数量单位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最新版长江e号(V11.1及以上)或金长江财智版(V12.02及以上)交易终端参与沪深债券交易。如您的交易软件没有升级,会影响查看相关行情和交易委托。
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敬请您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充分了解调整后的交易规则,知晓相关业务与系统功能变化,理性投资。
交易规则详情请查阅沪深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trading/c/c_20220127_5690691.shtml;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bond/t20220127_591060.html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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