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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关于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

2023-03-03 15:28:08 来源:

长江证券关于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严格落实中国证监会【第204号令】《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8日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调整适当性匹配管理规则,对于新开立账户、新开通交易服务权限或购买产品的普通投资者,严格按照适当性匹配规则提供交易服务,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于相应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则不能办理。

  此前已开通交易服务权限或已购买产品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原权限或原产品,同时请知悉我公司适当性匹配管理相关调整事项,关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已开通交易服务权限、已持有产品的风险等级匹配情况,充分知悉适当性不匹配可能导致无法承受的风险和损失。

  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持续跟踪了解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情况。如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或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类的,请及时亲临我司任意分支机构或通过线上自助方式办理更新。若存在不适合继续参与相关交易的情形,我公司将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拒绝提供相关服务或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投资者区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根据投资年限、投资经验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普通投资者分类提供针对性的交易服务。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

  证券公司认为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应当拒绝提供相关服务。投资者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针对特定市场、产品、交易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持续跟踪了解投资者相关账户的使用情况,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资金监控、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建立监测、核查机制,核实投资者账户使用是否实名、适当性是否匹配、资金划转与交易行为是否正常。

  证券公司发现投资者存在非实名使用账户、不适合继续参与相关交易、资金使用与交易行为异常等情况的,或者拒绝配合证券公司工作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必要时根据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95579,或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开户营业部。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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