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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负债偿还规则的公告

2025-04-24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监管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自2025年5月6日(含)起,我司将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负债偿还的部分规则,调整的负债偿还规则具体如下:

1、卖券还款-顺序归还:投资者卖出持仓证券所得的价款将优先偿还30个自然日内即将到期的负债合约,具体按到期时间由近到远顺序依次偿还。如偿还后有剩余资金,还款顺序依次为:其他负债、本券融资负债、其他合约融资负债,前述同一类型负债按到期时间由近到远顺序依次偿还。

2、卖券还款-指定归还:投资者卖出持仓证券所得的价款仅能指定偿还30个自然日内即将到期的负债合约,同时指定多笔合约则按到期时间由近到远顺序依次偿还。如偿还后有剩余资金,还款顺序依次为:其他负债、本券融资负债、其他合约融资负债,前述同一类型负债按到期时间由近到远顺序依次偿还。

3、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不得用于偿还融券合约。

本次未调整的负债偿还规则继续按前期规定执行,具体负债偿还规则以我司交易系统设定为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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