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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简介

一、业务定位

股票质押、约定购回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用途需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不得投入两高一剩行业、国家明令禁止的用途及二级市场)。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定义

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该交易的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购回期限不超过1年,不得展期。

三、约定式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等交易所规定的不能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证券除外)。

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回购期限

非固定期限,可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但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折算率

用于初始交易时在标的证券市值上进行折算,以便计算初始交易成交金额;我司将根据市场风险、购回期限等因素考虑,综合确定标的证券折算率,并适时调整。

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费用

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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