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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简介

一、业务定位

股票质押、约定购回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用途需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不得投入两高一剩行业、国家明令禁止的用途及二级市场)。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定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回购期限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率

公司依据质押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

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费用

1.质押登记费:500万股以下(含),按股票面值的1‰收取;超过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2.交易经手费:

沪市: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1‰收取,5元起点,100元封顶。

深市:按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收取,1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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