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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账户“特殊证券”名单的公告

2021-06-17 08:48:27 来源:

尊敬的投资者:

经研究决定,公司将自2021年6月17日起对“特殊证券”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投资者在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特殊证券”委托成交后,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及“特殊证券”板块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需满足如下要求: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

“特殊证券”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上限

“特殊证券”单一板块持仓集中度上限

低于300%(含)时

30%

60%

高于300%

100%

100%

(注:根据业务规则,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40%时将限制客户融资买入和普通买入,客户信用账户存在其他更严格的持仓集中度要求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

特殊证券名单(20210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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